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高校工委印发的《吉林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》要求,为进一步关心、了解、爱护优秀青年教师,加强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优秀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,促进优秀青年教师全面发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联系范围
联系对象为全院优秀青年教师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。
二、联系安排
党员院领导联系对象由党办安排。
中层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对象由所属基层党支部负责安排,原则上联系本部门优秀青年教师。
要根据人员情况变化,及时调整联系名单。
三、联系内容及要求
1、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对优秀青年教师的职业生涯、教学、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。
2、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关心优秀青年教师生活和身心健康,帮助优秀青年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
3、党员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坚持政治引导,坚定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,及时推荐不是中共党员的优秀青年教师入党,成熟一个发展一个。
4、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要加强与青年教师的交流谈话,每学期与所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至少1次。
5、优秀青年教师要经常主动与联系人联系,汇报工作思想情况。
6、谈心谈话结束后,要填写《外国语学院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》并及时报送党办(见附件1)。
附件1:外国语学院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
附件1:
外国语学院领导干部、党员学科带头人
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
谈话对象 姓 名 |
|
谈话对象 单 位 |
|
谈 话 时 间 |
|
谈 话 地 点 |
|
谈话人 |
|
记录人 |
|
谈 话 内 容 |
|